在家庭装修过程中,与装修材料有关的纠纷非常之多。总结其原因,无外乎人们常说的“施工方的以次充好”,所以对合同中规定的每一个材料约定都应该进行必要的检查验收,如材料质量,材料规格,材料数量。所以,在装修前,必须列一个装修材料清单,以免出错。



湾田家居网提醒您注意以下面的问题:



通知合同另一方材料验收的时间



材料采购以后,采购方就需要通知合同的另一方准备对材料进行验收。而且这个验收最好是安排在材料进场时立即进行。所以,约定验收时间非常必要。以免出现材料进场时,另一方没有时间对材料进行验收,影响施工进度。


材料验收时合同中规定的验收人员必须到场



无论是家装行业内的人士还是消费者,似乎对合同都没有上升到法律角度的那种意识。但是,家装合同本身就是一份法律文书,如果不认真对待就有可能出现不必要的麻烦。以材料验收为例:在家装合同的有关章节中,笔者曾经建议,材料验收应该明确验收人。但是,在实际操作中,合同的甲乙双方往往对合同中规定好的材料验收人没有认真对待。也许验收时规定的验收人不到场(验收人员又没有合同约定的验收人授权),也许验收人到场但没有负起验收的责任。严格意义上讲,这样做都存在法律上的漏洞。



验收程序必须严格



验收人对合同中规定的每一个材料约定都应该进行必要的检查,如材料质量,材料规格,材料数量。正规装饰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时会同时签订一份材料说明单,详细表明所需材料的品牌、规格和质量等级,双方应根据材料说明单来验收材料。由于材料单一般对材料数量没有说明,因此消费者应在验收单中写明验收材料的数量。



合同中规定的验收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字



如果检查结果材料合格,验收人就应该在装修材料清单上签字。这样做才是一个较完整的过程。因为,笔者遇到过这样的事情,业主在材料进场时对材料进行了验收,但是当时没有履行必要的手续。事后,业主又反悔了,而且对自己的验收结果不认账。但是,由于另一方没有证据在手,对这样的结果也没有办法。